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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 | 关于开展第五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


关于开展第五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


各相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》和《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4-2026年)》,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,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能级和水平,根据《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五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(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)认定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本区范围内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。

本次新申报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,应为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。

在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、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,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。

二、申报评审流程

1.申报阶段(7月4日-26日)

本次区级文创载体认定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。

申报单位填写认定申报表(园区见附件2、楼宇见附件3、空间见附件4),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。纸质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,于左侧胶装成册,封面为申报表首页,一式六份,加盖公章、骑缝章,其中五份上报区文创办,另一份由所在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留存。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(联系方式见附件5)的截止日期为7月26日。

2.初审阶段(7月29日-8月2日)

由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,在相应申报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。

8月1日(星期四)-2日(星期五)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,请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会同辖区内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,一并将相应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(一式五份)报送至闵行区政府(沪闵路6258号)1号楼105会议室,勿使用快递或邮寄。届时,区文创办将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申报材料预审,若有材料欠缺须限时补齐。逾期不再受理,并视作放弃申报。

3.评审阶段(8月5日-9月上旬)

区文创办将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走访和集中评审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审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
4. 公示阶段(9月中下旬)

通过区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名单将向社会公示。

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,由区文创办授牌,有效期两年。

经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,将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申报资格,并可优先享受我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
 

联系人:周期  联系电话:24033269  手机:13901976995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

1.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管理办法

2.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(样表)

3.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认定申报表(样表)

4.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认定申报表(样表)

5.闵行区各街镇(工业区)文创办联系方式

图片

 

闵行区文创办  

2024年6月28日


 

发表时间:2024/7/9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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