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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
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》,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,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能级,根据《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详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园区办法》)和《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详见附件2,以下简称《楼宇空间办法》),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批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(主要包括特色文创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)认定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01

闵行区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

本区范围内符合《园区办法》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。

本次新申报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,应为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。

02

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

本区范围内符合《楼宇空间办法》认定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。

本次新申报区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的,应为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园)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。

在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、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,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1.发动阶段(6月18日-24日)

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主动排摸了解辖区内文创园区、楼宇和空间建设情况,广泛动员并下发通知到辖区内各文创载体运营单位。

2.申报阶段(6月29日-7月17日)

本次区级文创载体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递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。

(1)在线申报

申报单位登录闵行企业服务平台

“申报新项目-文创载体政策申报”栏目中进行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。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须为PDF格式,提交完成后,需保存下载含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。

线上申报时间为6月29日-7月16日(7月16日16:30系统自动关闭)。

系统技术支持:赵恩泽,

(2)材料递交

申报材料纸质版需从系统中导出(含水印),A4纸双面打印,于左侧胶装成册,一式六份加盖公章骑缝章,其中五份上报区文创办,另一份由所在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留存。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的截止日期为7月17日。

3.初审阶段(7月20日-7月24日)

由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,在相应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且盖章(园区见附件3、楼宇见附件4、空间见附件5);另外,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需填写相应汇总表且盖章(园区见附件6、楼宇见附件7、空间见附件8)。

7月24日上午9:00-下午16:30,请各镇、街道(莘庄工业区)文创办会同辖区内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,一并将相应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(一式五份)报送至区经委文创产业科(沪闵路6558号409室),勿使用快递或邮寄。届时,区文创办将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申报材料预审,若有材料欠缺须限时补齐。

4.评审阶段(7月27日-8月7日)

区文创办将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走访和集中评审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审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形成专家评审结果。

5.复议阶段 (8月10日-14日)

区文创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,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议,拟定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名单。

6.审议阶段(8月17日-21日)

区文创办提请区文创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审议区级文创载体申报评审工作情况和拟定名单。

7. 公示阶段(8月24日-28日)

对确定的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进行公示。

经认定的区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,将获得市级文创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空间的申报资格,并可优先享受我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
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6月18日

 

发表时间:2020/6/18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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