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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闵行区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区级评估工作的通知

各镇、街道(工业区)文创办及相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》和《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1-2023年)》,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,进一步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发展能级和水平,根据《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认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,详见附件1),今年将组织开展我区市区两级文创载体区级评估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范围

本区范围内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评估要求,经认定的市区两级文创载体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1.准备阶段(7月13日-15日)  

各镇、街道(工业区)文创办下发通知到辖区内经认定的市区两级文创载体(名单见附件2)。

2.报送阶段(7月18日-8月12日)

本次区级评估采取线下报送方式。

经认定的各个文创载体需填写评估表(园区见附件3、楼宇见附件4、空间见附件5),并提交评估表和相关材料(详见相应评估表中填表说明)纸质版(一式六份加盖公章、骑缝章,其中五份将上报区文创办,另一份由所在镇、街道、工业区文创办留存)。纸质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,于左侧胶装成册。文创载体报送纸质材料至各镇、街道(工业区)文创办(联系方式附后)的截止日期为8月12日。

3.初审阶段(8月15日-19日)

由各镇、街道(工业区)文创办对辖区内各个文创载体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初审,并在相应评估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后盖章;同时,填写相应汇总表并盖章(园区见附件6、楼宇见附件7、空间见附件8)。

请各镇、街道(工业区)文创办会同辖区内通过初审的各文创载体,于8月19日(星期五)上午9:00-下午16:30,一并将相应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评估材料纸质版(一式五份)报送至区经委文创产业科(沪闵路6558号409室),勿使用快递或邮寄。届时,我办将安排专人进行评估材料预审,若有材料欠缺须限时补齐。

4.评审阶段(8月22日-9月2日)

我办将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走访后,开展集中评审,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,并审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形成专家评审结果。

5.复议阶段(9月5日-9日)

我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,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议,并在此基础上,拟定推荐申报市级文创载体建议名单。

6.审议阶段(9月12日-16日)

我办将提请区文创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,专题审议市区两级文创载体区级评估工作情况,以及通过区级评估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建议名单和推荐申报市级文创载体建议名单。 

7.公示阶段(9月19日-23日)

经区文创领导小组审议后,通过区级评估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名单,将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7天。

其中:通过区级评估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,将被推荐进行市级评估认定;通过区级评估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,将由我办授牌,有效期两年。

通过评估的市区两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,可优先享受我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
特此通知


闵行区各街镇(工业区)文创办联系方式

街镇(工业区)

文创办

所在部门

文创办

固定电话

江川街道

营商办

54557269

新虹街道

营商环境办

62208636

古美街道

营商办

54140067

浦锦街道

投促中心

34781529

浦江镇

经发办

64292222-6822

吴泾镇

经发办

64505144

马桥镇

经发办

64090442

颛桥镇

经发办

64422702

莘庄镇

经发办

64921206

梅陇镇

招商中心

54996542

七宝镇

投促中心

54861751

虹桥镇

企服中心

52962885-3228

华漕镇

经发办

62211264

莘庄工业区

文明办

54425442-3253

联系人:周期  联系电话:64133592

手机:13901976995


闵行区文创办

2022年7月18日


点击下载闵行区文化创意载体评估相关文件


发表时间:2022/7/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