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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选举办法(草案)


根据国家社会团体有关法律规定和《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一、 本届理事会设理事单位29家,监事3名,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二、 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名誉会长、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聘任。

三、 大会实行等额选举。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。

四、 选举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。会员对理事候选人,理事对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有权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。

五、 会员大会相关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
六、 理事会相关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
七、 本选举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。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,由大会主持人决定处理办法。

发表时间:2023/3/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