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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选举办法

根据国家社会团体有关法律规定和《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选举办法:

一、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

二、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名誉会长、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聘任;

三、大会实行等额选举。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;

四、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。会员对理事候选人,理事对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有权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;

五、 候选人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方可当选;

六、本选举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。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,由大会主持人决定处理办法。


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

2019年5月20日

发表时间:2019/8/9